14 November, 2007

聞說屋主有意賣樓,窩居兩年的一人部屋可能不保。 未必會再租另一個單位,畢竟友情價是可一不可再的。 或許可跟父母另覓新居,總比找一個男人一起住簡單。反正都是失去自由,斷送給家人會比較甘心。

老豆問可會考慮香港仔,中心附近。我想起總說堅尼地城太遠的人。 或許他應該考慮盡快搬離該區。哈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假如有天真的要搬走, 記得拍照哦!我現在想不起我的舊居是什麼模樣, 找不到我們存在的證據。

Dada said...

會的了。 :)